3月21日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、海關總署聯合發布《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,標志著將于4月1日啟幕的深化增值稅改革進入操作環節。
增值稅降稅率事關企業切身利益,企業能否最大化享受政策紅利,除了政策因素外,自身努力非常關鍵。對此,專家建議,企業應做好稅負測算、整體稅收安排、發票管理、合同管理、信息化系統升級改造等一系列工作,才能從容應對增值稅稅率下調的變化,充分享受政策紅利。
增值稅稅率調整后,發票開具需要注意: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決定業務的適用稅率,影響發票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的計算。
提醒一: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判斷適用稅率
有人認為,4月1日以后開具發票的就適用調整以后的新稅率,即以發票開具時間來判斷適用什么稅率。這種說法是錯誤的。
正確的理解是,從4月1日起調整稅率是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判斷。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3月31日(含)之前的,一律適用原來16%、10%的稅率納稅,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;相反,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(含)之后的,則適用調整后13%、9%的新稅率納稅,按照新稅率開具發票。
適用什么稅率,應該根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判斷,具體來說,納稅人應區分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來判定:
01納稅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,不論貨物是否發出,在3月31日(含)之前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,此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,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;在4月1日(含)之后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,按照調整以后的稅率開具發票。
02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,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在3月31日(含)之前的,此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,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;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在4月1日(含)之后的,按照調整以后的稅率開具發票。
03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,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,貨物在3月31日(含)之前發出的,此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,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;貨物在4月1日(含)之后發出的,按照調整以后的稅率開具發票。
04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,在3月31日(含)前發出貨物的,此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,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;在4月1日(含)后發出貨物的,按照調整以后的稅率開具發票。
05納稅人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、船舶、飛機等貨物,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在3月31日(含)之前的,此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,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;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在4月1日(含)之后的,按照調整以后的稅率開具發票。
06納稅人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,在3月31日(含)之前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,此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,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;在4月1日(含)之后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,按照調整以后的稅率開具發票。
07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,在3月31日(含)之前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,此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,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;在4月1日(含)之后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,按照調整以后的稅率開具發票。
08納稅人采用預收款方式提供租賃服務的,在3月31日(含)之前收到預收款的,此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,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;在4月1日(含)之后收到預收款的,按照調整以后的稅率開具發票。
提醒二:跨期開票要注意這些情形
01發生銷售折讓、中止、退回等情形,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,應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。
02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,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,再重新按原適用稅率開具正確的發票。
03原則上是以發票開具日期來確定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,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3月31日(含)之前,由于種種原因未開具發票的,如果稅率調整前已經做了“未開發票收入”的納稅申報,只是沒有開具發票的,則在新稅率實施之日以后開具發票時,對于已申報的無票收入部分對應的業務仍可按原稅率開具(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);如果因種種原因非要按原稅率開具發票,但在稅率調整之日以前,相應的銷售額又沒有作“未開具發票收入”申報納稅的,則等于是延期繳納了稅款,在以原稅率開具發票后,該部分增值稅需要加收滯納金。
4月1日(含)以后,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后稅率,一般納稅人發生上述跨期銷售行為,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。
提醒三:4月1日前不必將所有發票認證完
有人認為,4月1日之前必須把發票認證了,4月1日(含)以后只能以13%、9%的稅率認證抵扣。這種想法是錯誤的。
發票認證(勾選)期限是有明確規定的,目前是發票開具之日起360天,只要不過期就可以。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,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,符合政策規定,且在認證(勾選)有效期,可以認證抵扣進項稅額,不會因為稅率的調整而發生變化。而且進項稅額抵扣一般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(含稅控機動車統一發票)上注明的稅額來抵扣。納稅人不用擔心4月1日(含)之后取得的此前開具的16%、10%稅率的發票能否按原稅率抵扣的問題。只要是正確開具的發票,其票面稅率是16%、10%,購買方就按發票上注明的16%、10%稅率抵扣,不會因為4月1日(含)以后取得就按13%、9%的稅率抵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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