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企業所得稅法》第一條規定: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,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(以下統稱企業)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,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。
根據《個人所得稅法》第三條第(三)款規定: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,財產租賃所得,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,適用比例稅率,稅率為百分之二十。
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《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》的通知(財稅〔2000〕91號)第四條規定:
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(以下簡稱企業)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、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,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,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“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”應稅項目,適用5%~35%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,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根據《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[2008]159號)第二條、第三條規定:
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。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,繳納個人所得稅;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,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“先分后稅”的原則。
南通東信會計咨詢有限公司是領先的一站式財稅服務平臺!可為您提供南通公司注冊、南通記賬報稅、南通工商變更、南通稅務代辦、南通知識產權等一系列的專業服務!
南通東信會計咨詢有限公司
南通涉稅事務 南通代理記賬 南通審計報告
南通公司注冊 南通公司注銷 南通工商服務
電話:0513-85335377
手機:18762757667 18762845928 |